宁波大学关于受理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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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10:04:47 来源: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字体:小 大】 |
各相关学院、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中心以及浙江省学位办有关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受理二○○八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国际贸易学”、“工程力学”、“水产养殖”、“英语语言文学”、“民商法学”、“基础数学”、“理论物理”、“通信与信息系统”、“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9个专业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二、凡于2005年3月底前已取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周年,且已在我校修完相关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如需在上述专业内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者,只需选考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等二外)。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外国语考试时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报考者需尽快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件附件)一式两份,并随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在拟申请专业领域已取得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所有材料均需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由专业所在学院秘书于2008年3月7日前统一到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三、凡2007年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者,本次报考无须再经审查,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者可于3月10日—3月24日内,登陆浙江大学网站http://xwb.zj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逾期网站不再办理)。 五、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者须在3月27日—3月30日内,就近选择到以下报名点(考试地点)之一现场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每科目每位考生需向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1.浙江工业大学报名点,0571-88320517; 2.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0579-82283026; 3.温州医学院报名点, 0577-86689758。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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